對于只運用甲苯的企業來說,作出有機廢氣處理的決議是很簡單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收回設備的費用能夠很快得到歸還。雖然在原則上能夠考慮其他適用的收回工藝辦法,如冷凝、吸收或隔膜辦法,可是植物液氣相化學反應在近年來被認為是最經濟且安全的辦法。
近年來,有機溶劑運用增多了起來,我們都知道有機溶劑廢氣具有揮發性,在出產中及以后運用中一直都會對周圍環境的空氣形成污染。近年來對有機廢氣處理加大力度,對揮發性有機廢氣物質極限值的規定明顯地嚴厲了。在測定廢氣時,必需要遵循法規制訂者所規定的極限值。
有機廢氣處理濃度的極限值都降低了,一些物質,如二氯甲烷重新劃分了等級。對于廢氣中的有機廢氣物質的含量的遍及規定是:濃度不能超過50mg碳/m3,或許物質流量不能超過0.5kg碳/h。許多出產企業必須在廢氣凈化處理環保方面進行新的投入。
對于有機溶劑的運用者和出產者來說,當然會提出尋找能夠將有機廢氣處理到所要求的值的合適的工藝辦法。首先必須決議是否需要收回有機溶劑。在這方面,經濟性的考慮會作為基礎,要考慮有機溶劑的價值、有機溶劑的濃度、廢氣的體積流量、在一定情況下會呈現的混合物的處理費用等等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