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全省各地環保部門敢于動真碰硬,認真抓好查處整改工作,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以強烈的法治思維、“零容忍”的態度,加大重點案件查辦力度、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和環境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全省環境執法監管水平進一步得到提升。
2018年1—6月,全省環保部門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444件、建議處罰金額12.05億元,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80%、226%。運用新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計罰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產停產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251件。與公安部門合力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獲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別上升38%、39%。為震懾環境違法行為,擴大環境執法警示效應,現公布一批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監督。
一、鹽城市輝*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4日,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對鹽城市輝*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專項督察,發現該公司存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
4月8-13日,省環保廳成立聯合檢查組對輝*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江蘇科**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鹽城明*納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建設水煤漿鍋爐、違規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水稀釋排放、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產、子公司連云港華通化學有限公司非法轉移高濃廢液至鹽城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等環境違法行為。
3月25日起,鹽城市、響水縣、灌南縣公安機關陸續分別對輝*公司董事長、原總經理、華*公司法定代表人、銀*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月17日,鹽城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扣押決定,對輝*公司部分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4月17日—5月7日,鹽城市、大豐區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對輝*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運行、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等環境違法行為合計處罰450萬元,對輝*公司法定代表人處罰款30萬元。5月8日,大豐區環保局責令輝*公司全面停產整治。
5月19日,省環保廳責令大豐區環保局撤銷該公司水煤漿鍋爐環評報告書及違規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環評報告表的環評批復文件,要求鹽城市環保局對其排污許可證進行重新核定。7月13日,省環保廳下達處罰事先告知,擬對輝*公司位于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仍新建水煤漿鍋爐、年產300噸氯苯環戊酮等項目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等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83萬元。
二、南京**利汽車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10日,南京市環保局對南京**利汽車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專用車項目已于2014年7月開工建設,但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4月13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利公司違法項目生產車間依法實施查封。6月25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利公司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對**利公司處罰款41萬元、對該公司負責人張某處罰款8萬元。
三、溧水天*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17年12月19日,南京市環保局在調閱南京市環保用電監管平臺數據時發現,12月16日-18日期間,溧水天*水泥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配套除塵裝置連續停運30小時,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2018年5月2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天山水泥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萬元。
四、無錫中*水務有限公司安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環境案
4月11日,省環保廳在對無錫中發水務有限公司安鎮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水解酸化、曝氣生物濾池、二氧化氯消毒池等主要污水處理工段停運。5月23日,錫山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安鎮污水廠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90萬。6月6日,錫山區環保局將該涉嫌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錫山區公安機關。
五、無錫鴻**爾美木制品廠污染環境案
4月23日,新吳區環保局對鴻**爾美木制品廠(法定代表人:陳劍)進行檢查,發現企業噴漆房正在作業,噴漆廢氣經水簾預處理后未接入配套的活性炭處理設施,直接通過旁通管接入排氣筒排放。4月28日,新吳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的噴漆房實施查封。5月27日,下達處罰決定,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
六、無錫展*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7日,惠山區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對無錫展*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擅自從事太湖流域禁止的不銹鋼板酸洗,對車間內南側酸池旁雨水溝廢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pH小于2.00,呈強酸性, COD2300mg/L(超標22倍),總鉻2460mg/L(超標1639倍),總鎳747mg/L(超標746倍)。3月30日,惠山區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展越金屬相關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查封,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七、徐州華*煤氣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2日,徐州市環保局對徐州華*煤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熄焦循環水COD321mg/L(超標1.1倍)、揮發酚1.62mg/L(超標2.2倍),超標廢水中污染物通過熄焦方式排放至外環境。4月21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停產整治決定,責令華裕煤氣停產整治。5月7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熄焦循環水COD、揮發酚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
八、徐州博*鋼鐵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16日,徐州市環保局對徐州博*鋼鐵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4臺豎爐及1、2、4號石灰窯正在生產,但4臺豎爐未按要求配套建設豎爐煙氣脫硫設施,石灰窯共用的廢氣處理設施(布袋除塵器)未運行,導致豎爐煙氣和石灰窯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4月20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博豐鋼鐵石灰窯工段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依法予以查封。5月29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同時責令石灰窯工段停產整治。
九、常州東方**污水綜合處理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5日,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常州市經濟開發區督察發現,前楊污水綜合處理有限公司使用潛水泵及連接的塑料軟管將污泥濃縮池內廢水通過污水排放口排入廠區東側二賢河,導致二賢河水體發黃。監測結果顯示,前楊污水廠污泥濃縮池內積存水總鉻超標2.8倍、六價鉻超標3.4倍、總鎳超標7.4倍。5月7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及查封決定,責令前楊污水廠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并對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依法予以查封。6月8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前楊污水廠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80萬元,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十、常州亞邦**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5日,省環保廳組織的大氣交叉互查組對常州亞邦**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混凝土項目生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防治粉塵污染的措施。3月9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駿馬建材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3月21日,武進區環保局后督查時,發現該公司混凝土項目正在生產,仍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4月12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駿馬建材3月5日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4萬元。4月30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3月10-21日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處罰款48萬元。
十一、常州市華*印染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9日,常州市環保局對常州市華*印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棄的老污水渠封堵不完全,致使本應接管至金壇二污廠處理的污水最終排入堯塘河。監測結果顯示,外排污水COD 470mg/L(超標24.5倍)、氨氮14.0 mg/L(超標2.8倍)、總磷7.23 mg/L(超標14.5倍)。4月9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華舜印染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十二、常州**護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2日,常州市環保局對常州**護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配套的布袋除塵設施正在運行,但布袋口直接敞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直接外排。3月13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查封、行政處罰決定,對康貝護理產生粉塵的主要生產設備予以查封,并處罰款30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十三、凱普*業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月8日,昆山市環保局對凱普金*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砂濾罐外殼存在一道裂縫,裂縫內有廢水濺出,廢水經附近雨水道最終流入周邊河道。監測結果顯示,外溢廢水和雨水道內水樣中總銅濃度均為17.0mg/L(超標55.7倍)。經查,凱普金業于2017年9月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存在泄露情況,但至今未進行有效修復。5月5日,昆山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十四、常熟市南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3日,常熟市環保局會同海虞鎮綜合執法局對南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角膜層車間建有表面處理設施,未建設配套廢水處理裝置,地面有腐蝕跡象,檢查時廢水正通過車間排污溝通往車間外集水池,并經集水池缺口最終排入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集水池總鎳124mg/L(超標123倍),集水池缺口外溝渠中水樣總鎳26.7 mg/L(超標25.7倍)。5月10日,常熟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依法對珀軒電子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5月14日,常熟市環保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昆山萬*電路板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9日,省環保廳對昆山萬*電路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總排口廢水總氮濃度為185mg/L(超標11.3倍)、總銅2.78mg/L(超標8.3倍)。4月23日,昆山市環保局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并對萬正電路板涉水排放的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查封。5月15日,昆山市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對萬正電路板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十六、江蘇*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4日,啟東市環保局對江蘇*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成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設施,表面處理廢水僅經pH調節后即排放至園區污水管網及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排放至園區污水管網廢水總鋅202mg/L(超標39.4倍),排入外環境廢水總鋅143000mg/L(超標71499倍)、總鎳53.6mg/L(超標52.6倍)。3月23日,啟東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